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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01 对宿生组关于《2008年退宿指引》的询问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是一名内地宿生。我看到昨日由驻舍学长发放的《2008年退宿指引》IB第二款“储存期”中写到“2008年5月9日至9月7日,期间不设领回物品服务”。也就是说,我们只有在9月7日以后才可以把寄存的物品取回吗?倘我理解有误,恳请指出。
据我所知,我们明年开学前当于八月底到港报到。若我们抵港后,不被允许及时领回寄存的物品(其中可能包括很多生活必需品,如衣物、床上用品等),恐怕会给 大家带来巨大不便。同时,由于我们所储存物品占据了舍堂公共空间,而随着新学年宿生的全面入住,对舍堂资源的需求量增大,如果不允许及时取回寄存物,也会 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舍堂的利用效率。所以我建议舍堂容许同学们在八月底到港后实时取回自己寄存的物品,这样给舍堂管理和宿生生活都能带来不少便利。期答复。
此致
敬礼 方靖 附:宿生组日后的回复: 同學: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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